索 引 號:DX0001/2026-33894
發文機關: 東鄉區政府辦公室
文 號:東府辦發〔2026〕3號
成文日期: 2026-02-05
文件有效性:
【有效】撫州市東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鄉區專項債設施蔬菜基地運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撫州市東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東鄉區專項債設施蔬菜基地
運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金峰街道辦、甘坑生態林場、紅光墾殖場,東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直有關單位,區政府有關部門:
《東鄉區專項債設施蔬菜基地運營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區政府2026年第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撫州市東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2月5日
東鄉區專項債設施蔬菜基地運營
管理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地方專項債資金建設蔬菜基地的資產管理及設施設備維護,保障基地的正常運營,根據《中共東鄉區委辦公室 東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鄉區設施蔬菜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東辦發電〔2023〕4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及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大力發展設施農業,推動蔬菜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為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第二章 職責分工
全區范圍內利用地方專項債券資金建設設施蔬菜基地的設施產權(不含土地使用權)歸東鄉區人民政府所有。各責任單位分工具體如下:
第一條 區農業農村局職責
(一)落實各級農業產業發展扶持政策,負責基地日常生產調度,定期組織運營情況的督查考核,督促相關責任方及時處置基地運營中的各類問題,制定大棚設施防災減災工作指導意見。
(二)監督基地大棚種植的作物嚴格遵守國家耕地用途管制政策,嚴防破壞耕作層的“大棚房”問題及大面積空棚導致的耕地撂荒問題。
(三)統籌指導各鄉鎮(場)對運營承包主體引進及租賃合同簽訂相關工作。
(四)協調基地代建方、區屬國有管理公司、鄉鎮(場)及經營主體各相關方的關系。協助區屬國有管理公司做好保險理賠相關工作。
(五)監督鄉鎮(場)對租金收入的使用。
第二條 各鄉鎮(場)職責
(一)承擔轄區內設施蔬菜基地的屬地管理責任,負責經營主體的引進,簽訂租賃合同,委托相關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繳大棚租金和代付基地地租等工作。
(二)負責基地內除承包主體自行承擔范圍以外的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棚膜更換等。
(三)監督基地大棚內種植的作物應符合國家耕地用途管制政策,確保不發生破壞耕作層的“大棚房”和大面積空棚問題等。
(四)指派專人對基地的日常運營及設施、設備維護進行監督管理,向有關部門及時反饋基地運營過程存在的問題,解決好生產過程中遇到的矛盾和糾紛。
(五)負責辦理設施蔬菜基地項目的冷庫、活動板房、凈菜車間等設施農業用地備案手續。
(六)監督承包主體認真履行合同,維護好大棚內外設施,做好農藥、肥料包裝袋的回收處理。督促承包主體及時修補破損棚膜、拉緊壓膜繩、檢修卷膜桿及大棚卡槽卡簧、清溝排水等日常維護工作,監督承包主體不得拆除破壞大棚主體構件等。
(七)做好防災、抗災、減災防護工作,在極端惡劣天氣(大風、暴雨、冰雹、暴雪)來臨前,指導、監督承包主體積極做好關閉棚門、通風口,壓實邊膜,修補破損棚膜、拉緊壓膜繩,清溝排水,檢修大棚卡槽、卡簧,清掃膜上積雪等等,未落實承包主體的基地,由鄉鎮(場)、村委會組織做好相關工作。因災出現大棚損毀破損等情況,及時向區農業農村局和區屬國有管理公司報告,配合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八)設施蔬菜基地未落實承包主體,由鄉鎮(場)負責基地的管理,同時承擔基地產生的水電費、地租及空棚問題產生的相關費用支出。
(九)報告租金使用情況。
第三條 區城市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職責
(一)因工程建設(含設計不合理)等原因,具體如基地基本灌溉和排水問題不滿足需要,大棚主材及配套設備施工原因等造成基地不能正常生產運營,須整改達到滿足生產需要。
(二)因建設原因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須及時整改到位。
(三)承擔合同保修期內設施、設備保修義務(人為損壞除外)。
第四條 區屬國有管理公司(東鄉城投集團下屬子公司)職責
(一)東鄉城投集團下屬子公司接收專項債資金建設的設施蔬菜基地資產,授權委托屬地鄉鎮(場)對基地進行日常經營與管理、收取租金、代付地租。
(二)統一對基地資產進行保險投保并受益。
(三)負責對因自然災害導致的大面積因災受損大棚及相關設施、設備的修復。
(四)享受與設施蔬菜相關的各級農業類項目的政策扶持和資金支持,統籌利用上級及本級相關大棚維修、維護及舊棚改造資金、救災資金等,用于全區所有基地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提升改造等。
(五)審查鄉鎮(場)與承包主體簽訂的大棚租賃合同,監督鄉鎮(場)收繳大棚租金、支付地租、設施及設備維修,定期檢查基地設施、設備的使用情況。
第五條 相關承包主體職責
(一)承租期間,履行合同要求各項義務,按時繳納租金。
(二)承租期內,大棚種植的作物須符合耕地(園地)用途管制政策,大棚內不得進行挖塘養魚及地面硬化等破壞大棚耕作層的行為,不得發生“大棚房”問題,不得出現大面積空棚等情況。
(三)承租期間,必須服從管理,未經同意,不得隨意拆除大棚構件及配套設施,尤其是影響承重、大棚主體結構牢固的構件。
(四)管護好大棚內外設施,定期檢查用電、灌水設備,定期清理棚外道路、溝渠雜草等,生產垃圾和化肥農藥包裝袋統一投放到垃圾集中收集點,維護基地清潔。
(五)未經甲方(鄉鎮場)同意,不得隨意、高價轉租他人,從中牟利,否則鄉鎮(場)有權終止合同,且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重大氣象災害(雪災、風災)來臨前,應提前預判,積極做好抗災、減災防護措施,并及時上報鄉鎮(場)因自然災害大棚受損情況,配合保險公司定損理賠。
(七)承租期間,享受大棚基地基礎及附屬設施、設備使用權。自行承擔經營過程中水、電費,種子、肥料、農藥、地膜等生產資料投入費用。
(八)部分材料配件及設施設備正常損耗、部分棚膜破舊、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機械性損壞等,由承包主體自行維修、更換,費用自理。
(九)承租期間,享受設施蔬菜生產等相關政策、信貸、保險、技術、銷售等方面支持。
第三章 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主要包括:大棚租金管理、大棚種植作物要求和基地大棚等設施、設備維修、維護及棚膜翻新要求。
第六條 大棚租金管理
(一)大棚租金由各鄉鎮(場)委托相關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收繳,代付基地地租后的剩余租金統一交由區屬國有管理公司集中管理,用于支付除承包主體自行承擔范圍以外的設施、設備維修維護、棚膜更換等費用支出。根據“誰收取,誰使用”的原則,平臺公司及時按照租金來源地撥付相應維修資金至鄉鎮(場),維修資金不足的部分由鄉鎮(場)自籌解決。
(二)鄉鎮(場)每筆維修資金大于5000元的須報區屬國有管理公司、區農業農村局備案后方可使用。所有資金的收入和使用,鄉鎮(場)必須建立資金臺賬,供相關部門審查,臺賬要包含大棚租金收入、地租支付及維修記錄等。
(三)大棚租金結余部分由區屬國有管理公司上繳國庫用于專項債利息支出。
(四)鄉鎮(場)因大棚租金收繳不到位導致欠收,或收取大棚租金不夠支付地租,滿足不了基地維修、維護費用的,由各鄉鎮(場)自行解決費用。
第七條 大棚種植作物要求
基地大棚內種植的作物需符合國家耕地(園地)用途管制政策,土地性質為耕地的大棚優先用于種植蔬菜、食用菌,不得種植綠化苗木、喬木果樹、木本藥材、草皮;土地性質為園地、林地的大棚可種植果樹、苗木、木本藥材;大棚內土質差,難以改良土壤的基地,可優先采用無土栽培措施種植瓜果蔬菜、盆栽藍莓等;經營期間,如遇耕地用途管制政策調整,種植作物要求按調整后政策執行;大棚內不得進行挖塘養魚及地面硬化等破壞大棚耕作層的行為,不得出現大面積空棚(大棚半年以上未種植農作物視為空棚)。
第八條 基地大棚等設施、設備維修、維護及棚膜翻新要求
(一)基地承包主體為大棚等設施、設備維護的第一責任人,基地所在鄉鎮、村承擔屬地監管責任,每個基地應落實專人負責監管基地設施設備維護。
(二)基地所在鄉鎮(場)每季度組織承包主體進行一次基地巡檢自查工作,并將自查中發現的設施設備損壞情況上報區屬國有管理公司,督促指導承包主體做好修補破損棚膜,拉緊壓膜繩,檢修卷膜桿、卷膜器及大棚卡槽卡簧、清溝排水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承包主體自行承擔設施、設備維修、維護具體范圍如下:承包主體人為損壞的設施、設備;內拱膜、壓膜線、卡簧、防蟲網、卷膜桿,零星的外棚膜、內拱管、灌溉管道等在正常生產過程的自然損壞、損耗。
(四)基地所在鄉鎮(場)牽頭、區屬國有管理公司配合,每季度安排一次問題摸排,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基地設施、設備全面檢修,發現損壞,及時修復。若是由承包主體承擔的,責令承包主體自行維修、更換;若不是由承包主體承擔的,基地所在鄉鎮(場)進行維修、更換,資金來源為收取的大棚租金、保險理賠資金、財政安排的資金等。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辦法適用于區政府出資建設的專項債設施蔬菜基地,由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設施蔬菜大棚基地資產移交清單
附件
設施蔬菜大棚基地資產移交清單
資產名稱 | |||||
建設地點 | |||||
建設面積 | |||||
開工時間 | 完工時間 | ||||
建設內容 | 大棚 個,大棚面積 畝 | ||||
交接意見 | |||||
移交單位意見 (代建單位蓋章)
代表簽字 日期: | 接收單位意見 (基地所在鄉鎮政府蓋章)
代表簽字 日期: | 接收單位意見 (區屬國有管理公司蓋章)
代表簽字 日期: | |||
政策解讀:【政策解讀 圖文】《東鄉區專項債設施蔬菜基地運營管理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