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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动自行车无牌罚丢牌不补
内容 本人名下有一辆合规电动自行车,已按规定办理过号牌,近期因号牌不慎损毁,无法正常悬挂上路。目前交管部门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悬挂号牌,无牌将被处罚,本人完全理解并支持此项规定愿依法依规上路行驶,但本人前往相关窗口申请补办电动自行车号牌却被告知目前政策不允许,不予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补领业务,无法为我补办新的号牌。在此形成明显矛盾,一方面新规强制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挂牌才能上路,另一方面号牌丢失损毁后又不让群众补办号牌,导致本人车辆既不能无牌上路,又无法通过合法途径重新取得号牌,日常出行,上学通勤完全受到影响,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为此我正式提出以下诉求,一,请相关部门明确并落实电动车号牌补领,补办的正常办理流程,二、尽快为本人合规电动车办理号牌,补办手续保证群众能够合法正常上路,三,统一规范电动车号牌管理政策,避免出现一边要牌一边不补牌的矛盾执行问题。恳请领导重视此事,尽快核查处理,并给予书面或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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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DXQQZXX20260401491 提交时间 2026-04-19 19:42:52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魏佳妮: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本人名下合规电动自行车号牌损毁后无法补办,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上路行驶的问题,我大队已收悉并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措施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的号牌补办问题,我大队已对您的诉求进行登记汇总。经核查,您所持有的为电动自行车红色号牌(以下简称“红牌”)。该类号牌系免费发放,无需群众缴纳任何工本费用,由交警部门统一申报、统一支付、统一发放。

二、针对您号牌因自身原因损坏、无法正常悬挂使用的情况,我大队已积极协调处理。具体措施如下:

1.已纳入补办计划:我大队已将包括您在内的需补办红牌的情况汇总上报。由于红牌属于免费发放号牌,总队牌照厂目前未对红牌电动车单独开模制作补办号牌,仅接受交警部门批量申报。您的补牌需求已纳入近期批量申报计划,待上级部门明确发放方案后,将第一时间为您办理补发手续。

2.已提供临时应对方案:为保障您在日常出行中不被误罚,我大队在登记您诉求时已明确告知:请您将购车时核发的《江西省非机动车登记证》以及已损毁的原号牌随车携带。如遇路面民警检查,请主动出示上述材料,并说明您已在交警部门登记号牌损坏,正在补办的情况路面民警经核实后,将予以正常放行,不会因未悬挂号牌对您进行处罚。请您放心通行。

3.积极推动政策完善:针对已发放红牌电动车因丢失、损坏无法补办的共性问题,我大队已向上级部门专题报告,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补牌管理方案,力争尽快解决“既要求挂牌上路,又无法补办号牌”的矛盾问题。

三、衷心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不断完善服务措施,保障群众合法出行权益。

 

 

东乡区公安交警大队

2026年4月24日


答复机构 东乡区信访局  答复时间 2026-04-24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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